聘用待遇及相关要求
考试、考察、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在东阿政务网和东阿新闻网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公示期满后,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,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间,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800元。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,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。聘用人员享受与单位在编事业工作人员同等待遇,其工资、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县财政承担。聘用后,每年年底由县委政法委、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,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,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。
2015年聊城市东阿县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简章